第五,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抓紧建设农业标准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组织企业和农户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以扩大出口为目标,尽快建立一批规模化优质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扩大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生产,提高精深加工产品出口比重;改进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生产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自检体系,坚持以质取胜,创出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品牌,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全市拟选择5个农副产品出口搞得好、龙头企业实力较强的乡镇,设立农副产品出口加工试验区,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第六,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要积极组织企业走出去,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出口商品展销会,利用各种机会结识客户,寻求商机,努力扩大出口成交,把我市企业和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以桐木制品、纺织服装、蔬菜食品出口为重点,巩固和扩大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为主的亚洲市场;以裘革制品、食品、轻纺、农机为重点,加大对俄罗斯等国家市场的开拓力度;以纺织服装、果蔬、化工产品及杨木胶合板为重点,继续开拓欧美及非洲市场。通过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我市经济的外向度及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四、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出口上台阶的激励机制
要切实加强对出口上台阶活动的领导,实行一月一调度,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出口上台阶作为县区、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设立出口奖励基金(年初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年底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对县区、乡镇办事处和企业出口实绩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一)年出口过亿美元的县区,对县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记二等功一次;(二)年出口过2000万美元的乡镇办事处,对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记二等功一次;(三)年出口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对企业法人记二等功一次;(四)对县区出口总量大的前2名和出口增幅大的前2名、乡镇办事处出口总量大的前3名和出口增幅大的前3名、企业出口量大的前5名和出口增幅大的前5名,分别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对受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出口量大和增幅大的乡镇办事处及企业,有条件的县区可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五)对企业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境外产品展销活动的摊位费,由企业所在地的受益财政补贴50%。(六)对企业出口1美元,由受益财政补贴0.02元。以上年实绩为基数,新增出口1美元,再补贴0.05元。(七)对企业出口退税抵押贷款产生的利息,在省财政补贴1/4的基础上,对市属企业再补贴1/2,对市以下企业补贴1/4。(八)对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方面重点支持。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企业和其它企业同比新增部分,在出口退税申报方面优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