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地信息。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无论新增建设用地还是存量建设用地,都纳入土地储备库,从土地储备库中供应土地。供地信息每月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布。
(二)土地出让项目。凡商业、旅游、娱乐、金融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准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土地的信息在省、市级大型新闻媒体公布。
(三)公开交易土地。公开交易土地的场所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凡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律到交易场所办理。
(四)用地审批结果。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的建设用地,将每季度审批的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
(五)用地计划。每年初,将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我市的用地计划,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
(六)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审批项目。每年末,将国家、省、市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
(七)城区基准地价。经市政府批准后的基准地价,及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每年末,将经过评估的每宗国有土地价格公布。
(八)土地审批、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国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登记必备资料(附后)。
(九)公开查询土地登记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土地登记资料外,其他的土地登记结果有偿公开查询。
(十)举报电话。凡发现国土资源部门存在效能低下、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社会各界都可以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388625)。
(十一)公开查处结果。经举报查实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处理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
附件:土地审批、土地交易、土地登记必备资料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土地审批、土地交易、土地登记必备资料
一、新增建设用地的必备资料
1.县人民政府请示文件;2.建设单位(个人)用地申请;3.建设单位法人(自然人)证明;4.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批准)文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平面布置图;7.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的附调整方案;8.占用与补充耕地意见及图件;9.土地权属证明;10.土地评估报告(征用并出让);11.土地出让合同书(征用并出让);12.大、中型建设项目压覆矿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3.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提交预审申请书;14.其他必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