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土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菏政发〔2003〕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建立科学、规范、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提高土地征用、出让、转让、登记等土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现对城市土地审批管理规范如下:
一、窗口办文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等一律进入菏泽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审批中心),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具体办法:
(一)申报。申请人的申报事项统一由审批中心受理。牡丹区、开发区直接向审批中心申报,各县由受理单位向审批中心申报。
(二)受理。审批中心受理报件后,负责登记和初审,时间为1个工作日。初审的主要内容:1.申报事项的合法性。2.报件的完整性。3.资料的准确性。4.营业执照、计委备案、规划许可、环境污染等有关单位证明(证书)的有效性。
(三)办理。初审合格的申报事项,由审批中心签署意见后转送市国土局机关内部会审;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报件或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善报件。
(四)办结。从受理完整报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会审、审核、呈报任务,报市政府审批后,申报人到审批中心领取批件。
土地初始登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他项权利及变更登记的办结期限分别为60日、30日、15日。
二、市国土局内部会审
市国土局内部会审主要是从业务、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审查,以确保公正合法。
(一)会审办法。市国土局成立会审小组,由分管局长负责,召集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集中会审,时间为1个工作日。会审结束后,填写审查会签单。
(二)会审的主要事项为新增用地、存量用地和土地登记等事项。
(三)办理方式。对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市国土局及时通知审批中心,由其通知申报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善报件。
(四)办理程序。对会审合格的报件,由市国土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主管科长、分管局长、局长签字,然后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属市、县政府急办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三、政务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将下列11项内容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布,实行政务公开,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