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
市规划局依法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并做出处罚决定,按规定对违法项目名称、违法事实、查处依据、处罚意见进行公示。
四、实行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制度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人士担任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并报市人大、政府备案。监督员每两年一届。监督员有权了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对各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并将社会各界群众对城市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反馈给市规划局。市规划局不定期邀请监督员举行座谈会,征求对规划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人民群众在规划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规划水平。
附件:菏泽市“阳光规划”六公示制度
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菏泽市“阳光规划”六公示制度
一、城市规划批前公示
公示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内容:有关图纸及文字说明
公示方式:城市规划公示栏、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eze.gov.cn)、菏泽市规划局规划网页、菏泽日报
公示期:20日
公示项目: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城市广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
公示内容:有关图纸及文字说明
公示方式:城市规划公示栏、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eze.gov.cn)、菏泽市规划局规划网页、规划用地内设立公示牌
公示期:15日
公示项目:其它城市规划、城市设计方案
公示内容:有关图纸及文字说明
公示方式:城市规划公示栏、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eze.gov.cn)、菏泽市规划局规划网页
公示期:10日
二、城市规划批后公示
公示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公示内容:有关图纸及文字说明
公示方式:固定的公示栏、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eze.gov.cn)、菏泽市规划局规划网页、菏泽日报
公示期:长期
公示项目:各项城市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