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市第七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市第七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5]72号)


成都市第七中学:
  你校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与成都七中公寓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修建的学生公寓已于2003年开始使用。根据该公寓投资情况,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试运行情况,经研究,对该公寓收费及有关事项正式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二、收取住宿费后不得再收取水电费、杂费等与住宿有关的其它费用。
  三、学生衣物洗涤收费标准由公寓管理者自定,只能向自愿送洗的学生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