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城市环卫的财政投入。市政府每年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卫补贴。牡丹区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及所辖办事处财政每年都要投入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业运行经费。2003年,牡丹区不少于300万元,菏泽开发区不少于100万元,每个办事处不少于10万元。各级政府财政要逐年加大对环卫事业的投入,每年投入增长比例应不低于上年投入的10%,以促进我市环卫事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环卫产业。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用招标竞争的方式,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建设,提倡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环卫事业的发展,真正建立起政府、社会、民间等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五、配套完善环卫设施
环卫设施不配套的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车站、公园、集贸市场、风景旅游点、居住小区等,要按照规划要求,在责任区内建设公厕、垃圾收集设施。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规划、建设、房产、综合开发等部门要优先考虑环卫设施的配套建设,按照“谁开发、谁建设”的原则,先期进行环卫公用设施建设。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都应按规划要求完善配套环卫设施,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开工前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环卫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卫设施时,必须“拆一还一”、先建后拆。要制订和建立城市环卫设施的管理保护法规和责任体系,对损伤、破坏、偷盗环卫设施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积极鼓励社会竞争,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
(一)培养环卫作业服务体系和多元化市场竞争主体。要打破行业垄断,营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各种经济成份进入环卫作业市场,特别是要鼓励和扶持环卫系统的职工和广大下岗职工积极参与环卫作业与经营。要根据道路清扫、公厕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建设与维护等环卫作业服务的不同特点,组建股份合作、独资等专业实体。新成立的环卫服务实体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合资、合作、民营等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形成集体、民营等多种类型的城市环卫作业服务体系。
(二)推行环卫作业招标、投标制度,开放环卫作业市场。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监管的条件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种经济成份的作业单位进入环卫市场参与投标竞争。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垃圾处理场经营、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粪便收集处理权向有资质的企业公开拍卖,实行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