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对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协调;辖区内出入口、背街巷的道路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辖区内河、沟、坑塘边沿、城墙大堤处的垃圾清理、收集;辖区内公厕、垃圾收集点的建设与管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和居民户负责搞好责任区范围的环境卫生,并服从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凡已建成的居住小区,都要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环卫保洁。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在社区或所在单位管理。
三、实行管理与作业分离,建立新型的用人用工及分配制度
(一)组建环卫服务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按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将原有的环卫处全部改为企业,根据作业性质和区域组建若干个环卫监理公司与环卫作业公司。环卫作业公司与社会卫生保洁组织共同参与竞争,完全按市场化运作,承担道路清扫、公厕保洁、垃圾清运等任务。环卫作业公司除承担公益性任务外,还应面向社会,走向市场,积极发展并拓宽与环卫相关的产业和服务领域,扩大环卫服务的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立精干高效的环卫管理队伍。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定编定岗。市环卫管理办公室定编15人,牡丹区环管办定编20人,开发区环管办定编15人。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考察,选配管理人员,将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环卫管理队伍。
(三)改革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新组建的环卫监理公司与作业公司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在用工上根据作业需要进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市、区原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进入监理与作业公司后,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市区两级除按合同付与作业人员报酬外,每年还要对表现优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四、建立多元化的环卫投融资机制
(一)严格按规定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2〕2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由市物价、财政、市政管理、环保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垃圾处理费征收建议并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单位和市民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菏泽市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区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垃圾的清运处理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工资,居民小区、城市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责任区的日常保洁费用由各自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