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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菏政发〔2003〕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推进环境卫生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程,全面提高环卫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就菏泽市城区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环卫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环卫管理体制,努力建立起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环卫事业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促进城市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环卫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原则,全城覆盖、全日保洁的原则,全员竞争、全民参与的原则,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层层监督、奖罚分明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稳定的原则。
  二、理顺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职权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总体要求,健全各级环卫管理机构,完善管理网络。市、牡丹区、菏泽开发区分别设立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城区各办事处设立市政管理办公室,各级管理办公室为全额事业编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社区、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
  (一)市环卫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编制与实施全市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界定两区之间的管理范围及有关问题,制定全市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指导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市环境卫生工作,市级环卫资金的管理、使用,全市环卫资金的监督审计,环卫作业的招投标市场的管理与监督,环卫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全市环卫年报统计和环卫科研,市区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二)牡丹区、菏泽开发区环卫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对辖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界定所辖办事处之间的管理区域,辖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生活垃圾的清运;辖区内四河、两沟、坑塘水面漂浮物的打捞;辖区粪便的清掏、运输、处理;辖区建筑垃圾的管理、清运、处理。辖区环卫设施的建设、清运车辆的购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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