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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对菏泽学院资金投入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对菏泽学院资金投入的意见
(菏政字〔2003〕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菏泽学院的资金投入,确保学院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
  一、市财政按照省财政的拨款方式与标准划拨菏泽学院正常教育经费,在原有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对本科生的办学经费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划拨。
  二、市财政每年拨付菏泽学院5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引进人才、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其他方面的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以适应本科教学与科研的需要。
  三、市财政对菏泽学院全部建设资金贷款予以贴息,将贷款贴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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