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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曹县等八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交由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托管经营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曹县等八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交由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托管经营的通知
(菏政发〔2003〕55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搞好曹县等八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经营管理,为建设生态市打下良好的基础,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托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优势和管理优势,将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八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统一交由该公司建设和经营管理,期限为20年。为了全面做好该项目交接的各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市政府根据南水北调的要求,为彻底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加快全市经济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我市各县财政都比较困难,目前尚无能力承担起建设这些项目的巨大资金。委托有诚信、有资金实力的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做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主体,是解决这一突出问题的较好途径。至今未能落实建设污水处理厂资金的各县要抓住这个机遇,积极配合好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认真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托管经营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各县污水处理厂的顺利建设与经营,市政府成立菏泽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市环境保护局设立“菏泽市城市污水处理服务中心”,代表市政府监督“托管协议”的履约情况,协调托管公司与各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污水处理费的筹集与拨付,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经营。各县也要尽快成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本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托管和经营的有关事项,定期向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三、尽快依法交接。各县政府同意接受托管后,要尽快与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协议”,搞好工作衔接,并立即停止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自行运作,取消对该项目的一切支出,封存帐目和资金账户,把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封存,于年底前全部完成审计和托管交接。
  附件:菏泽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菏泽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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