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各县区政府与下属单位、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各单位都要签订《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书》,使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职责,切实履行对本单位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单位的离岗、下岗人员,要及时与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办理移交手续;自觉接受驻地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指导、检查、监督、考核,有义务支持、协助和参与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完善计划生育基层服务体系。社区居委会要明确一名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设置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开展工作。把计划生育纳入基层建设、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项工作之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社区、先进乡镇办事处和模范居委会创建活动。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和“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晚婚晚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四)深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社区居委会应当依法制订计划生育居民公约,与居民签定计划生育协议(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居民的婚育行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健全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形成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良好运行秩序。要把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与加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争先创优等结合起来,提高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能力,为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奠定基础。
(五)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要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围绕办证、租房、用工、保健等环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理谁服务”和“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在管理上要做到平等对待、依法维权、综合治理、优质服务。对失业人员、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应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搞好衔接,把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六)做好各类经济园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经济园区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能,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计划生育网络队伍建设,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确保责任到位、管理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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