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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4〕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去年12月16日韩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来,我国周边已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接连发生禽流感。1月27日,我国广西等地也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禽流感防治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为把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落到实处,防止禽流感在我市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对防治禽流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是畜禽养殖大区,年存栏禽3800万只左右,出栏4000多万只,养禽业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发生疫情,不仅严重影响农民收入,同时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千方百计做好工作,防止疫情发生。一旦发生,做到早反应、早行动、早处理,确保万无一失,努力做到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我市不发生,发生不流行。
  二、制定措施,做好各项防治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杜昌文市长任指挥长,何茂远、夏鲁青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发展计划委等14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县区及乡镇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要明确职责。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所辖地区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做好工作,哪里出了问题,追究哪里的责任,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是: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组织疫点内禽类扑杀,监督指导禽类尸体和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疫区污染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的饲养和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对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计划部门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督促协调各县区做好防疫物资的采购、供应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所需疫苗、扑杀、检测、消毒、处理等经费。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外经贸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公安、武警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封锁,协助畜牧部门做好疫点内动物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及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卫生部门负责人群中禽流感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及时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沟通疫情情况。经贸部门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禽类屠宰场的防疫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规范新闻媒体报导工作。
  三要严防疫情传入。一要严禁从疫区调入禽类及其产品,凡是从市辖区外调入禽类及其产品的,须报当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调入后要经当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同意,才可用于饲养、加工和销售。二要搞好主要交通路口的监督检查。各动物防疫道路监督检查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力量,实行24小时不断岗,确保疫情不传入。三要做好禽类的产地及屠宰检疫。从现在起,禁止在农贸市场屠宰活禽,对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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