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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县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报告。
  (二)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指挥部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后,立即派技术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诊断意见,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和县区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1小时内上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市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等应急防治措施。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县区疫情报告后,立即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和市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1小时内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省指挥部,并请上级部门对疫情予以确认。
  (三)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疑似病例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同指挥部提出疫情等级、疫情控制和扑灭措施以及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划定等方面的建议。
  (四)指挥部要立即召集会议,划定疫情等级、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禽类及禽类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报请市人民政府对疫情做出应急反应,由市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
  (一)市成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市长任指挥长,有关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业、畜牧、经贸、外经贸、公安、武警、财政、交通、卫生、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1.指挥部的职责: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指挥扑灭疫情;监督管理全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2.办公室职责: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协调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和物资;协助全国、全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落实疫情应急措施。
  (二)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负责组织本县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协助市做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四、各级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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