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菏泽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菏泽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保护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及《山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
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2名以上兽医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临床诊断意见。
2.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4.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二)疫情的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同时有3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在30日内相邻县区发生疫点5个以上;或某一县区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5万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同时有2个县区发生疫情;或在30日内发生3-5个疫点;或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2-5万只;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二、疫情的应急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