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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二、认真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切实抓好落实。所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深刻领会、准确理解、正确把握、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开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发放宣传纸、编印学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使群众了解熟悉这部法律,对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要积极采取以会代训、分期分级举办培训班、培训骨干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掌握《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和有关规定,确保《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
  三、做好有关行政许可的“三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抓好行政许可的“三清理”工作,即行政许可规定、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一)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3月底前依照《行政许可法》对现行行政许可的规定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我市重点是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凡是自行设立含有行政许可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废止。(二)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对我市现行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3月底前全部完成,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
  1.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的,应当纠正,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
  2.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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