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精神,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学习贯彻
《行政许可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法》是继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行行政管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
《行政许可法》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为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