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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精神,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行行政管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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