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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6、洗车场用水由3.50元/立方米调整为5.50元/立方米。
  三、宾馆饭店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此次仍按市物价局成价农[2003]220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宾馆饭店暂不执行特种用水价格标准,按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四、混合用水用户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应分表计量,凡未分表计量的用户,水价按分类就高水价标准执行。
  五、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由你公司在收取自来水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由市公用局委托相关部门代收,上缴市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六、对低保对象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此次调价按调价金额的100%安排统一返还给低保对象。
  七、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从二○○五年七月一日抄见量起执行。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表:
  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最终到户价
居民生活1.350.652
机关、社会团体1.90.82.7
工  业1.712.7
经营服务业3.11.54.6
特种行业51.76.7
洗  车5.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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