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洗车场用水由3.50元/立方米调整为5.50元/立方米。
三、宾馆饭店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此次仍按市物价局成价农[2003]220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宾馆饭店暂不执行特种用水价格标准,按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四、混合用水用户按照《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应分表计量,凡未分表计量的用户,水价按分类就高水价标准执行。
五、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由你公司在收取自来水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由市公用局委托相关部门代收,上缴市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六、对低保对象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此次调价按调价金额的100%安排统一返还给低保对象。
七、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从二○○五年七月一日抄见量起执行。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表:
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自来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最终到户价 |
居民生活 | 1.35 | 0.65 | 2 |
机关、社会团体 | 1.9 | 0.8 | 2.7 |
工 业 | 1.7 | 1 | 2.7 |
经营服务业 | 3.1 | 1.5 | 4.6 |
特种行业 | 5 | 1.7 | 6.7 |
洗 车 | 5.5 | 2 |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