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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成价农[2005]118号)


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加大城市水污染治理力度,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按用水量由0.35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按分步到位的原则,此次执行0.65元/立方米的标准。(含公立学校、幼儿园;部队的办公及生活用水;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2、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按用水量由0.35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含非营利性医院的办公及医疗用水;公园、游乐园绿化及办公用水;改制及民办学校;企业及民办幼儿园)
  3、工业用水按用水量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工业企业生产和办公用水)
  4、商业、服务业、基建用水按用水量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含商业、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仓储;旅游;影剧院;餐饮业;招待所;美发;游泳池;写字楼;营利性医院;建筑业用水)
  5、特种行业用水按用水量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70元/立方米。(含娱乐业;浴室、浴足、美容;茶楼;烟草加工;纯净水厂用水、饮料业、酒厂)
  6、洗车场用水按用水量由0.50/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二、调整自来水价格
  1、居民生活类用水由1.15元/立方米调整为1.35元/立方米。(含公立学校、幼儿园;部队的办公及生活用水;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2、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由1.60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含非营利性医院的办公及医疗用水;公园、游乐园绿化及办公用水;改制及民办学校;企业及民办幼儿园)
  3、工业用水由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70元/立方米。(工业企业生产和办公用水)
  4、商业、服务业、基建用水由2.6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含商业、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仓储;旅游;影剧院;餐饮业;招待所;美发;游泳池;写字楼、营利性医院、建筑业用水)
  5、特种行业用水由3.50元/立方米调整为5.00元/立方米。(含娱乐业;浴室、浴足、美容;茶楼;烟草加工;纯净水厂用水、饮料业、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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