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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成价工[2005]77号 )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经征求听证代表意见和省物价局同意及市政府2004年第26次常务会决定,对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价除工业生产用气暂不作调整外,其它用气每立方米均上调0.1元/。调整后的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气(含学校师生食堂用气)1.28元/立方米;公共集体用气1.54元/立方米;商业用气1.89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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