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4〕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辖区内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达到国家调水水质要求,现将《菏泽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五日
菏泽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职责分工
菏泽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对各县区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落实《菏泽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审查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计划,对重大治污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加强统一管理;对市治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并提交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对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计委 负责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区域治污实施方案,并将菏泽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域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对未经环保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加强对政府支持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争取国家补助投资、协调落实配套资金来源。
市经贸委 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推行的意见;负责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方案;负责推动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和治污等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按照“三同时”原则,在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时,对项目所排放污染物达标提出要求。
市财政局 加大市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全市治污资金筹措机制。
市环保局 负责对全市治污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和总量削减计划;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订环境监测规范,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提出控制单元水质、总量、实施顺序、时限和工艺要求;负责监督并指导各县区治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监督省托管公司对八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流域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参与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东鱼河北支截污资源化工程的有关工作,建立水量、水质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