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和完善基层统计行为,保证源头数据准确可靠。目前,基层统计工作不规范问题非常突出,部分企业无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不设置会计帐簿,统计资料管理上报混乱;部门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不稳定,报表不及时;少数统计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对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予以纠正。1.企事业组织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对没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随意填写统计报表的企业,由统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从严查处。2.企事业组织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对拒不设置会计帐簿的企业,由财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经处罚仍不设置会计帐簿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3.企事业组织上报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不得由任何机构、个人代填代报,否则,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立卷归档。4.企事业组织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在统计工作中要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的指导,加强统计力量,配备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综合统计人员,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规范统计工作,及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各种有关统计资料。5.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各级统计人员的教育,使广大统计工作者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同时,强化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严格操作规程,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要求。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确保统计工作真实准确的关键。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力量。1.加强县乡统计力量。目前,县区统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非常突出,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开展。各县区政府要重视统计队伍建设,配备高素质的人员充实统计队伍。要加强乡镇(办事处)统计队伍建设。各乡镇要保证有2-4人的统计力量,并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动要经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2.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户调查基础工作。农民人均纯收入是“三三一一”战略的一项重要指标,农村住户调查的质量决定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的质量。为此,县、乡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工作,做好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的选拔使用。按照数据共享、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级负责帐表的印刷、资料的汇编汇审、对县级人员的培训费用;县级负责对乡镇统计人员及辅助调查员的培训及资料收集费用;乡级负责行政村统计人员的培训和辅助调查员及记账户的误工补助费用。根据当前农村实际,记账户每月补助标准应不低于15元,辅助调查员补助不低于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