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菏泽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计委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经贸方面的事项,由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外经外贸方面的事项,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和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凡在菏泽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有关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菏泽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菏泽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