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安监部门要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和评价,并制定出科学的安全生产措施和方案。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安监部门要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和其他行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以上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四)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我市的实际,首先在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尚未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将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入成本。我市将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领域或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用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在省里未颁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前,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先行尝试。
(五)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区政府和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起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账和各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质量责任制。加快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修订和演练,充分利用应急救援资源,增强抢险救援的能力。
三、强化监督力度,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市县安监机构是政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和工作条件,切实做到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工作五到位。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年内要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其他县区要在3年内逐步建立。要加强安监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