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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菏政发〔2004〕14号)


牡丹区、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广大滩区群众尽快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现就做好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去年,我市黄河滩区遭受严重洪灾,给滩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做好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工作,不仅事关滩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特别是这次移民迁建,是国家在黄河滩区进行移民迁建的试点,直接关系到今后国家对黄河滩区移民迁建的投资安排。各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完善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使每个项目建设都能责任到单位、到人,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要认真编制工程施工计划,抢时间、争速度、早开工,确保项目计划按时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内容和标准;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向当地审计机关写出申请竣工审计的报告,审计部门接到申请报告后,要及时安排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件;项目建设单位还要向有关部门写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及时逐级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确保项目计划和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视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整理项目管理信息和档案。
  三、加大管理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移民迁建资金由市发展计划委开出拨款通知单,并经市水利局背书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全部拨至县区财政部门;灾后重建资金由市水利局按照8:2的比例,开具拨款通知单,经市发展计划委背书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至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及时将建设资金拨至项目建设单位资金专户。县、乡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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