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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
(菏政字〔200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3年,各县区按照《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提出的任务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依法行政,火化率进一步提高,殡葬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殡仪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丧葬习俗改革有了新的进展。市政府决定对获得一等奖的单县、成武县、定陶县、郓城县、巨野县,获得二等奖的曹县、牡丹区、菏泽开发区,获得三等奖的东明县、鄄城县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各县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使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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