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4〕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菏泽市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鲁政发〔2004〕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搞活粮食市场,把粮食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基本原则: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程;便于公开、公正规范操作,保持农村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品种与依据。省政府确定,我省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品种为小麦,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对农民补贴的依据。
(二)补贴标准。根据全省各市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省统一确定今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单位面积基准补贴标准。
(三)补贴方式。以现金形式把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
(四)补贴时间。各县区要在4月25日前将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数额通知到户,5月10日前全部兑现到户。
(五)补贴资金来源。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从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市财政一次性拨足。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直接补贴农民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专户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补贴资金兑付。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后,乡镇财政所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种粮农民凭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乡镇财政所指定银行领取补贴,不允许集体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