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各县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4〕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各县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搞好落实。
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各县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市规划局)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科学依据,对整合区域资源,协调城乡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起到重要的作用。根据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全面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必要性
我市和八个县城原总体规划(规划期到2010年),从1996年开始进行编制,至1999年6月全部经省政府批复,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市委工作会议的召开和“突破菏泽”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现行总体规划已明显不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原规划到2010年的城市规模已经或将要被突破。同时,国家的土地管理体制和政策较1996年时也做了较大的调整,各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整修编。如果城市总体规划不能及时进行调整修编,就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相衔接,反过来也会影响到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县要从实施“突破菏泽”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做好修编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作为今年城市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抓紧运作,确保按时完成修编任务。
二、明确时限,严格标准,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一)明确时限。省要求今年全省市、县总体规划修编完成70%以上,市政府确定今年我市八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全部完成。3月份,各县都要落实好规划编制单位,力争9月底前完成规划评审,11月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坚持高标准规划。各县总体规划要聘请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坚持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合理性,确保编制出一流的规划成果,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长期指导作用。
(三)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认定制度,搞好规划论证和技术审查。各县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重新修编时,应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对城市规划调控引导保证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04〕2号)等文件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先向市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认定。总体规划修编初步方案完成后,县政府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经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