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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交通局关于成都旅游客运中心客运代理费费率的函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交通局关于成都旅游客运中心客运代理费费率的函
(成价函[2005]101号 )
成都旅游客运中心:
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成都旅游客运中心及达州西站客运代理费费率的批复》(川价函[2005]173号),你客运中心客运代理费费率由9%调整为10%。新的收费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请车站及时更新收费价目公示表,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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