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科技招商力度,扩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各县区在招商引资时,要把引进高新技术项目作为重要内容,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广泛开展科技合作,重点策划一些具有菏泽资源特色、有承载基础的项目,进行重点招商,提高我市特色资源的加工利用水平。在今年的招商工作中,每县区都要争取新上2-3个高新技术项目。
(三)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研发。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精细化工、生物制药、能源和新材料为重点,加大优势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力度,力争取得一批具有行业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科研开发上,要加强与国家“863”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计划和省里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的衔接,今年争取10个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科研与创新计划。
(四)加快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嫁接改造。加快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以推动制造业信息化为重点,努力实现制造企业的设计、制造、管理的信息化,同时引进应用新技术、新成果,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档次、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变。
(五)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市委菏发〔2004〕14号文件,国家和省级科研与创新计划项目,自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年度起,国家级项目5年内,省级项目3年内,市以下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比上年新增的50%,由市县财政安排支出,支持企业专项用于技术开发、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国家级新产品开发项目自批准年度起3年内,省级新产品项目自鉴定年度起2年内,市以下留成企业所得税比上年新增部分的40%,由市县财政安排支出,专项用于新产品开发。当前要积极做好山东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工作,确保政策的兑现落实。
(六)建立企业提取技术开发经费制度。经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都要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并按照销售收入的5%以上提取技术开发经费。以提高企业自身的科研开发能力,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允许转年度累计使用。
(七)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度制度。各县区要建立科学、快速、准确的统计评价体系,定期分析、发布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情况,及时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工作。科技管理和统计部门都要选派专人负责,健全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定期发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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