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4〕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菏泽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调发〔2004〕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价格和收费政策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效的价格和收费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建设阳光政府和诚信菏泽,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好、实现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现收费审批合法、收费政策透明、收费行为规范、社会负担减轻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部门和单位公示坚持“谁收费、谁公示,谁公示、谁维护”的原则;
(二)公示栏等的设立坚持“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的原则;
(三)公示的审核及监制管理坚持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四)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与政务公开、民主监督、明码标价、亮证收费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示的范围
凡列入《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山东省定价目录》中的药品、医疗、电信、交通运输、供水、电力、房地产等行业的价格和收费,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主要内容和方式
各单位向社会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价格)、收费(定价)依据、征收范围、计费(价)单位、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特殊行业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设计适合本行业需要的样式,但公示内容不能删减。公示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
五、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