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拆除耀州区东立水泥厂等7家水泥企业12台机立窑的决定
(铜政发〔2008〕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7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铜川市耀州区东立水泥厂等7家企业12台水泥机立窑予以关闭拆除。
关闭拆除工作由耀州区政府负责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铜川供电局等单位全力做好配合工作,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水泥机立窑关闭拆除后仍保留水泥粉磨等生产线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和质监部门要及时变更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内容。电力部门要于2008年12月31日前停止供给关闭拆除的12条水泥机立窑的生产用电。监察部门要对关闭拆除工作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不积极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影响关闭拆除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