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农民新居工程有关电价执行的复函
(成价函〔2005〕110号)
成都电业局:
你局《关于“农民新居工程”有关电价执行的请示》(成电业农电〔2005〕4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农民新居工程”的电价执行范围不宜以地域划分,应以实际安装的户表性质执行。
二、对城市“一户一表”改造和农村“一户一表”管理由电力部门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于今年底省物价局要进行电价改革,拟将居民用电价格实行梯形电价,以实际用电量等次计算电费,分时计度的优惠价将不复存在,望电力部门多做这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得到乔迁新居工程的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