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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4〕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省委、省政府“突破菏泽”战略的贯彻实施,我市经济走向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保险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加明显。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保险经营环境,不断加快我市保险事业的发展,特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对做好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承担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职责,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业发展水平已成为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市保险主体陆续增多,保费收入大幅度增长。目前,在我市正式营业的保险机构7家,筹建的一家,保险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近600个,保险从业人员已达6000人,2003年保费收入6.78亿元,支付赔款和保险金1.32亿元。同时,保险业还为地方纳税670余万元,给社会提供5000余个就业岗位,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保障社会安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市保险业总体规模还比较小,保险深度和密度在全省位次还比较靠后,与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步伐还不相适应,我市还有较丰富的保险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发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保险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给予大力支持,促进我市保险业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诚信建设,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
  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目前,保险经营中存在的违规操作、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等问题,已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信誉和形象。保险经营机构要坚持不懈地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诚信经营管理理念;要大力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为核心的行业文化建设;要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大力开展针对社会不同消费需求的保险业务;要建设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细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保险企业品牌和信誉;要靠诚信开展业务,让“诚实守信”成为每个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让保险真正方便群众,服务大众,在服务中求质量,在质量中求信誉,在信誉中求发展。
  三、搞好协作,营造保险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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