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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意见
(菏政办发〔2004〕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33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农村就业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推进农业科学技术转化的重要载体,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目前,我市共有农村劳动力398.47万人,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7.2%,没有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普遍偏低,已严重制约了我市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大力开展农民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是新时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扎实有效的抓好农民培训工作。
  二、明确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为核心,紧紧围绕“科教兴农”和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两大重点,积极推行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动员和利用全社会科技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培训,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从现在起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服务“三农”、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多方配合、上下联动”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机制。全市年培训人数达到10万人次以上,到2010年累计培训达到100万人次。通过培训,培养一大批觉悟高、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新型农民,使之成为农村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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