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综合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坚持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实施项目开发建设时,必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一是严格配套建设要求。道路、路灯等齐备,与城市路网有合理联系;供、排水系统纳入城市供、排水管网;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等不符合规定的用电;绿化达标,卫生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供热、供气等满足相应要求。二是推行交付使用许可制度。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成经验收合格,办理交付使用有关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4.规范开发企业行为。一是项目开发由依法设立并具有一定资质的开发企业承担,开发企业应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二是加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力度。对本意见实施前已设立的开发企业,由房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进行资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吊销资质。三是市区以外的开发企业进入市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
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市长任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菏泽市城市综合开发委员会。主要研究制定城市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确立开发项目库,确保城市开发按计划实施;讨论审查城市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及时研究解决城市开发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使城市开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市开发办作为城市综合开发的综合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的策划、招商运作和开发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拟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综合开发计划,论证、筛选综合开发项目,对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经济测算,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代表市政府同开发企业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会同有关部门对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并对开发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计划、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市政、工商、财政、供电等部门要按照自己的部门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牡丹区、开发区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等项工作,确保开发项目顺利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管理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对开发企业在城市综合开发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的行为,将由市开发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