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菏政发〔2004〕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自开展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以来,共新建、改造校舍78万平方米,为保护中小学师生人身安全,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经县区教育与建质鉴定部门检查、鉴定,截止到目前,全市尚有45.48万平方米的危房亟待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加快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进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
  各县区要按照先急后缓、先危后旧的原则,在2005年前全面消除现有危房,并在当年消除新出现的危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源情况,进一步完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坚持先布点后改造,避免投资浪费。进一步加快对B、C级危房的维修和改建进度,限期拆除所有D级危房,妥善安排教学用房或借用民房,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接受中央、省专款补助的项目学校,要抓紧时间落实配套资金,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在当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的管理
  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思想,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建设质量标准,严把质量关。校舍建设要遵循“经济、实用、整洁、安全”的原则,确保改造建设的校舍使用寿命不低于50年,不得因资金不足而降低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标准。所有参与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管理与监督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以及相关行政负责人,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改造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做好校舍危房改造和建设。新建楼房由县区危改办推荐的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办理工程立项、招标、勘察、质检、监理等相关手续;施工企业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并与校舍主管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和质量保修合同;工程完工后,由设计、监理、质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联合组织严格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平房校舍建设,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统一按照全市农村中小学普通教室、学生宿舍等平房单体建筑标准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杜绝沿袭农村传统的建筑陋习,严禁石灰土砌筑,严禁使用杨木梁檀,严禁使用普通砖、瓦登顶,严禁使用水泥檀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