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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
(菏政办发〔2004〕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精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结合建设“平安菏泽”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快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设施,认真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居民生产生活质量。
  以治堵治乱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快科技强警步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多城市建设、管理的精品工程。在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中,菏泽城区要达到三等管理水平,单县、曹县、东明达到四等管理水平,其他各县城区争取达到四等管理水平。
  二、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畅通工程”的实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顿。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客货运输车辆、出租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交通行为,禁止乱停、乱放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认真清理违章占道和占道经营,搞好城市交通问题的综合治理,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根据交通需求设立公交专用道、出租车停靠点,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设施,改善公共交通通行环境,合理规划交通线路,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和分担率,增强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三)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对城区、旅游区、城市出入口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以及护栏、中心隔离等交通管理设施,要不断进行规范、更新和完善,提高信号灯设置率,调整好路口信号灯配时,预防和减少路口交通拥堵。结合网络信息建设,积极发展智能交通管理,推广多相位信号灯,充分发挥违章抓拍和电视监控系统查纠交通严重违章的作用,用科学手段推动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搞好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交通安全社区”建设范围,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配套设施;建立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示范路口、路段,规范行人的交通行为;建设动、静态交通管理示范街(区),并不断扩大范围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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