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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2003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反馈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2003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反馈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04〕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团于2004年3月28日至31日对我市2003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2004年6月16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了《关于印发2003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反馈意见的通知》(鲁教督〔2004〕2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印发的反馈意见在充分肯定了我市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提出了2003年我市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整改意见,并要求我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现将省反馈意见通报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整改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反馈意见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通知》中指出,我市教育工作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欠拨城市教育费附加。2003年实征额仅占应征额的79.54%,且不能完全拨付到位,拨付额仅占实征额的51.77%,欠拨1229万元。
  (二)财政对学校正常收费有平调和挪用的问题。巨野县2003年财政统筹县直学校收费98.45万元。其它县区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平调挪用学校收费问题。
  (三)教职工核编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巨野县、牡丹区尚没有正式下发文件进行核编。
  (四)办学条件需进一步改善。校舍严重不足,班额过大的现象突出;部分建设年代较早、质量较差的校舍仍在使用,学校内部设施需进一步完善和充实。
  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中的责任。要按照“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原则,尽快将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教师工资在县域内统一足额、按时发放。
  (二)按照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部门,确保专款专用。税费改革以后,城市教育费附加成为财政预算拨款之外的唯一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税务部门要按照规定足额征收,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额拨付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于2003年欠拨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各县区要在8月25日前全部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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