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4〕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广大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实施这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务求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等政策规定,逐步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四年八月六日

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
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菏泽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菏泽市财政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34号)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我市的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市自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出生婴儿性别结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有效控制和人口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创新,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和落实此项制度,对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政策推动、优质服务方向转变,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