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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区天然气工程建设推广使用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区天然气工程建设推广使用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4〕93号)


牡丹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城区天然气工程建设和推广使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四年八月五日

菏泽市城区天然气工程建设和推广使用方案

  为有效控制菏泽城区烟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快菏泽城区天然气工程建设和推广使用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全面实施、依法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城区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在天然气管道送达区域,淘汰无除尘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燃油锅炉,推广使用洁净、高效的天然气能源。
  二、气源保障
  城区天然气气源供给由菏泽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三、推广天然气工程的区域范围
  中华路(兰州路-东火车站)、人民路(长江路-黄河路)、长江路(解放南街-成阳路,华英路-太原路)、华英路(中华路-长江路,康庄路-永昌路)、永昌路(天香路-人民路)、解放南街(中华路-长江路)、西安路(中华路-黄河西路)、丹阳路(牡丹路-太原路)、牡丹路(长江路-丹阳路)、成阳路(中华路-长江路)、青年路(中华路-八一街)、广福街(中华路-中和路)、中和路(广福街-西安路)。
  其他路段路线用户,随天然气管道辅设进程,同时进行配套改造。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菏泽城区天然气工程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赵润田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胡卫东、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卞维平、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徐福成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副局长郭怀民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政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有关科室人员和中油燃气公司企业负责人组成。
  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协调关停锅炉的有关具体工作。市市政管理局参与锅炉关停工作,并负责组织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过程中燃气设施的配套建设,调度供气工程的建设进度,协调瓶组气化站与燃气管网优化组合等有关工作。市房产管理局参与锅炉关停工作,并负责协调供气范围内小区、住宅、公共建筑等燃气用户配套设施的安装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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