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0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是实现地名标志标准化、规范化的一项基础工程,对提高城市品位,优化经济环境,搞好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是全面完成地名设标任务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年底前完成我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地名命名工作步伐。地名名称体现着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品位,各县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规定的命名原则对已经使用但尚未正式命名的街、路、巷、桥、公园、小区等,加快命名和更名工作步伐,并按法定程序予以确认和公布。
二、高标准制作安装街路牌。对街路牌制作和安装要坚持高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制作和安装,并多方筹措资金,保障设标工作的需要。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要切实加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为设标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财政、公安、工商、交通、物价、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搞好配合,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地名设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