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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镇财政收支统一实行报帐制管理的通知

  (二)支出报帐内容
  对乡镇预算内、外支出要实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和月度用款计划控制。年初,各乡镇必须编制科学合理的部门预算。每月初要根据年度预算和本月支出需求制订分月用款计划,报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局可根据各乡镇离县城远近、乡镇财力情况,按照乡镇每月用款计划、县区预算内外资金调度情况,对乡镇财政所核定一定数额支出备用金,拨付到县区财政为乡镇设立的备用金帐户,以保证乡镇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工作需要。对乡镇支出的核拨要严格按照“先工资、后其他,先重点、后一般”的支出顺序办理。1.工资性支出。乡镇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费用全部实行工资卡制度,由县区财政统一委托银行代发。2.正常经费支出。乡镇财政所要根据年度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认真审核各项支出,并及时将合理、合法、合规、内容填写齐全的原始单据整理归类后,进行报帐。对乡镇业务招待费支出,要严格执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单独列支管理的实施意见》(菏行办发〔1999〕30号)的规定,不准超标准、超限额列支招待费。3.专项经费支出。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专项资金项目,要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全部由县区财政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对不能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照专项支出的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对改变资金用途的支出,县区财政不予核销。项目当年没有完成而剩余的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4.往来款项(暂付款等)的支出。乡镇财政所要严格审核暂付款项的支出渠道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及时结转等,办理支出时手续是否完备。
  四、具体施行时间
  10月底以前,各县区要制订下发乡镇财政收支监管办法和乡镇财政监管操作规程,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做好报帐制监管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四季度全市对乡镇报帐制监管进行模拟测试。2005年1月1日起,全市对所有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实行报帐制监管。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乡镇会计报帐核算管理领导小组,县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监察、审计、人行、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报帐核算中心设在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局长兼任核算中心主任。会计报帐核算中心负责审核有关收支事项,负责登记、核算乡镇帐务,编制会计报表,负责与乡镇对帐;按月向县区政府报送分乡镇收支明细表,按月向乡镇公布收支情况,并随时接受各乡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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