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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镇财政收支统一实行报帐制管理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镇财政收支统一实行报帐制管理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4〕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堵塞管理漏洞,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根据我市乡镇财政管理运行情况和有关财政制度规定,市政府确定对全市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统一实行报帐制管理。为此,特做如下通知。
  一、实行报帐制的单位和收支管理范围
  实行报帐制的部门和单位:乡镇机关和乡镇所属行政、全额事业单位。报帐范围:收入报帐范围包括乡镇预算内财政收入(含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各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上年结余收入、国债转贷收入等)。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各项税收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款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各项税收返还收入、原体制补助、上级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结算补助、其他补助、专项上解等。
  支出范围包括各项预算内、预算外支出等。按支出科目主要包括乡镇行政管理、公检法、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抚恤救济、农业发展、基础设施、村镇规划、其他支出。按支出项目细分为工资性支出、正常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往来款项(暂付款等)支出等。
  二、理顺乡财政所人员关系
  县区要对乡镇统一配备财政所长、总预算会计、经费会计等2-3人。负责收入、支出缴付等具体手续的初审把关和报帐、对帐工作,负责与国税、地税及有关部门核对乡镇的收入完成及入库情况,负责乡镇非报帐单位的收支管理和监督。统一配备的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区、乡镇双重管理,以县区管理为主的模式,并进行定期交流,人员工资由县区财政负担。
  三、报帐内容
  (一)收入报帐内容
  1.财政预算内及上级补助收入。乡镇的各项预算内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存到县级国库。乡镇财政所要定期将乡镇的税收完税凭证和入库凭证、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缴款单据和往来款等各项收入凭证报送县区财政局记帐。2.预算外资金收入。乡镇农业税附加、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要全部缴存到县区财政局为乡镇统一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为便于收入的征缴和管理,县区财政局可为乡镇就近开设一个“收入过渡帐户”,该帐户只能缴存不能支取。帐户资金达到1000元时,须当日划转到县级国库或县区预算外资金专户;不足1000元时,在十日内必须办理划转手续。3.往来(暂存)款的收入。乡镇的暂存款、代管款项等直接缴存县区预算外资金专户,直接缴存有困难的,可先缴存乡镇“收入过渡帐户”,再统一划转到县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并及时将收款单据报县区财政局记帐。4.其他收入。除上述收入外,乡镇取得的其他收入也要全部缴入县区财政局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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