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民办学校集资建校和防止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4〕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
近来,个别民办学校(含民办办学机构,下同)因无法偿还集资建校费,致使学生家长连续上访,有的大中专院校出现非法传销问题,严重侵害在校学生的切身利益。为切实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管理,严格禁止民办学校集资建校
各类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金融政策,依法筹措、管理、使用好建校和办学资金。学校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措资金,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对非法集资建校并引发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当前,要认真搞好民办学校集资建校情况的清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集资建校的清理工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分管领导亲自抓。对民办学校非法集资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进一步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严格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机构的审核审批制度,对申办人的申办条件严格审查,对资金来源没有保障,而靠收取建校基金办学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在行政审批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力度,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尤其要加强对收费和财务的监管。要委托相关部门定期对民办学校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集资建校,抽逃资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终止其招生办学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各大中专院校要在全体学生中组织开展抵制非法传销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思想引导和法制教育,使学生认清非法传销的欺诈性、隐蔽性和危害性,提高识别能力,严防不法分子以就业、实习为借口,以高额回报和参与创业为诱饵,诱骗学生进行非法传销。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安全教育,使他们增强就业安全意识,甄别招聘信息,提高分辩能力,提防就业陷阱。要进一步强化学生日常管理,严格学生课外活动纪律,密切关注在外地实习和外出联系工作学生的情况,严禁学生不请假私自到外地活动。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资格,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诱骗学生从事传销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对受到传销组织侵害的学生,学校要切实做好教育和安抚工作,对不服从教育管理的学生,要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各大中专院校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畅通信息渠道,完善紧急情况处理机制,为建设平安菏泽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