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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一)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各县区负责本县区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学工作的普通学校校长和教师的短期培训。到2005年,要使新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学历水平达到专科及以上层次,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要全部持证上岗,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附设特殊教育班的骨干教师和非教师岗位人员全部轮训一次。
  (二)努力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调动其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各县区要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大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单位(集体)要进行表彰和奖励。要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并尽可能地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切实加强领导,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一)明确办学责任,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教育、计划、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教育需求,制定科学的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通过市举办特殊教育中心、县区举办聋人学校和培智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举办特殊教育班、普通小学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方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要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班)办学条件,到2006年争取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和配备设施达到国家、省规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县级、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比例分别不低于80%和30%,有1至2所特殊教育学校成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二)建立特殊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满足特殊教育发展需求。各县区在资金投入上要积极向特殊教育倾斜,使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每生每年1100元。从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全部实施免费教育,免费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承担。要积极扶持特殊教育,从福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要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
  (三)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教育、计划、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卫生、税务和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的领导,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使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的难点和重点,加强督导评估。各级残联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做好入学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检测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使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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