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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标本兼治,尽快形成职业病防治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严防不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进入我市。要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调整产业结构,限期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引导各类中小企业和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升级。另外,要加快职业病防治设施和个人防治用品的产业开发,积极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倡使用低毒替代高毒、无毒替代有毒,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加强监督,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作业场所危害控制管理制度、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有毒有害作业操作管理制度等职业病管理制度,切实承担起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
  四、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活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20日-11月25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加强对企业业主和劳动者的普法教育,提高业主的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劳动者了解相关的权利,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普查,摸清全市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底数,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心中有数。第三阶段为整改验收阶段(12月6日-12月31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方案,抓好整改,对职业危害严重、劳动条件恶劣、各种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进行重点整治。对一般整改单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其重新整改;对重点整治单位整改后仍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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