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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菏政发〔2004〕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4〕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各级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职责,现就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通知要求为依据,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推动菏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执法职能、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队伍素质为重点,按照统一政策、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分级负责、立足实际、确保稳定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干部管理体制
  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由县区党委管理为主调整为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县区党委协助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的范围是,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与之相应职级的其他干部。
  (二)调整行政管理体制
  1.上收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能。2.县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两项职能凡没有理顺的必须在这次改革中调整到位。3.根据菏泽实际,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1个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辖区内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国土资源所使用行政编制,编制员额控制在8-10人。所需编制由各县区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自行调剂解决,行政编制确有困难的,可使用事业编制。牡丹区所辖各乡镇设置的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管理,经费由牡丹区政府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原设置的国土资源机构一律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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