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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菏政发〔2004〕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政府机关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要任务,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行政监察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在各级行政机关形成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良好政风。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对于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社会经济事务,有效防止行为失范和权力滥用,提高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大力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解决反腐败斗争中的深层次矛盾,显得尤为重要。
  二、紧紧围绕“突破菏泽”战略,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一)围绕政府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决策措施顺利实施。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严肃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强化服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大力精简收费项目,严格收费项目审批;推行部门集中执法,实行检查结果共享制;进一步加大公路“三乱”治理;严格收支两条线;严肃查处增加企业负担、干扰企业合法经营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强装强卸行为;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关心、支持和保护改革进取的干部,严厉追究不干事、搞内耗的人,特别是对那些造谣生事、诬告诬谄,甚至侮辱他人的,要坚决彻查严办,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工作环境。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要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认真履行行政许可法赋予监察机关的职责,加大对违反许可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要坚决查处。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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