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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意见
(菏政发〔2004〕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提升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进而加快全市工业化进程,推动经济发展,现就加强企业信用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经营行为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是高度的契约经济、信用经济,“讲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的基本要求。加强信用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实施省委、省政府“突破菏泽”战略的现实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是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膨胀经济总量的关键环节,是企业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工业化进程,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全市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控制资金投放的形势下,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信用水平,对进一步改善银企关系,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总的要求是:2004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都要达到银行最低信用标准;2005年再上新台阶,5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AA级以上信用等级;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信用等级全部达到AA级以上。使我市投融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资金紧张的状况得到缓解,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竞争实力明显增强。
  二、深入开展企业信用建设活动,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
  (一)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准账外设账;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准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要依法建账,不准授意、指使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务;要依法承担应承担的各种债权债务,认真履行还贷承诺,不准以逃、废、骗等手段,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准偷税、逃税、骗税。
  (二)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企业信用是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信用的集中体现。要大力培育具有信用特质的企业文化,制定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各企业要建立预算管理制度,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收支,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应收应付账款的严格管理,认真审查收货单位或销货单位的偿还能力和信用程度,避免和减少企业间相互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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