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04〕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鲁政办字〔2004〕4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2004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软件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根据鲁政办字〔2004〕45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在2005年3月30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在2005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安排。
1.自查核实阶段(2004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重新对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核实。自查核实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情况调查表以及通用软件需求计划,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版权局,同时抄送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2、更换正版软件和培训阶段(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更换正版软件工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各单位通用办公软件采购计划由市版权局汇总制定,由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列入各部门预算,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正版软件的政府采购和分配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今后正常购置正版软件直接列入部门预算,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